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扎实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杜绝发生阳奉阴违、敷衍应付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疫情防控各项安排部署等问题;
二、严禁扰乱舆情、干扰视听,杜绝发生擅自发布、泄露疫情信息,以及传谣造谣、散布不实言论等问题;
三、严禁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杜绝发生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漏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严禁虚报、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数据和疫情信息,杜绝发生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
五、严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杜绝发生在防疫物资采购、发放、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挤占克扣及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问题;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杜绝发生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问题;
七、严禁不及时报告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及境外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杜绝发生抵制交通管制、卡点检查、信息登记、体温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问题;
八、严禁组织参与各类聚会聚餐,杜绝发生违规操办或参与婚丧喜庆、串门走访、打麻将打牌娱乐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0432-12388
中共蛟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蛟河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