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容易诱发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节日病”。为此,蛟河市纪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做到“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节礼;
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礼品卡等;
三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违规超标准接待;
四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宾馆、食堂、农(山)庄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
五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六是严禁公款旅游或参与下属单位、企业、服务对象安排或支付费用的旅游;
七是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
八是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九是严禁大操大办婚庆丧葬事宜,借机敛财;
十是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同时,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蛟河市纪委还将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和密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违规违纪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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