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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发布时间: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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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桦甸市纪委对3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3起典型问题是:

1.金沙镇民隆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康有财协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时任民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康有财,在明知东兴社村民林兆兴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林兆兴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4,950元。桦甸市纪委给予康有财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金沙镇西安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闯信协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时任金沙镇珠子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闯信,在明知九胜社村民郭长君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协助郭长君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人民币15,880元。桦甸市纪委给予刘闯信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横道河子乡荒山村中友社社主任王立文私自挪用救灾款问题。20127月,王立文擅自将横道河子乡政府发给荒山村中友社的1200元救灾款留到社里用于修路。横道河子乡纪委给予王立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问题的产生在于个别村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意识淡薄,纪律松弛。少数基层干部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无视群众困苦,把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当成了手中的唐僧肉,滥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掌握国家扶贫政策之便,视党纪国法如无物,顶风违纪,肆意妄为,予取予夺。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落实责任,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扶贫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扶贫领域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特别是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原则上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桦甸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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