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蛟河市拉法街大甸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磊虚列支出问题。2014年-2015年,王磊在担任大甸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支付烧柴款和更夫工资名义制作虚假票据,套取5400元作为村集体活动经费。2017年1月,王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蛟河市河南街振兴村原党支部书记高明江贪污村集体扶持资金等问题。2016年5月,高明江以村集体建设大棚名义,利用职务便利,将49987元扶持资金占为己有,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及殴打他人问题。2018年3月,高明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4月,蛟河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高明江有期徒刑十个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9987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蛟河市松江镇沿湖村村委会主任常文新等人违规使用财政转移资金问题。2014年11月,时任沿湖村党支部书记常文新与村文书王龙宝,以村部购买冬季取暖烧柴的名义,使用财政转移资金2000元用于支付所欠饭费。2017年6月,常文新、王龙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3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