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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纠正与《规则》不符13条习惯做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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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湖南省保靖县纪委信访室主任丁波一上班就接到一封实名举报信:“迁陵镇利福村村干部田某私自将3400元村集体资金按每人200元标准发给村里17名党员,涉嫌村级换届贿选……”信访室将案件线索做好登记后,很快移送给案件监督管理室。

以往,将收到的信访线索进行登记后,信访室就可决定其是否初核或呈分管信访的纪委常委或副书记审批。但就在两月前,县纪委机关审理室牵头,与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室一起专门开了“对照检查”会,把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不符的“习惯”做法纠正过来,涉及线索归口管理程序、线索处理方式、立案审查程序、审查呈批程序、外查方案执行、涉案款物处理等13条。

在案件监督管理室,该室主任吴丽娟正录入县公安局移送来的7件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涉毒涉赌的问题线索,按照纠正后的线索归口管理程序,先将问题线索录入“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领导审批后再分发给具体承办的县纪检监察联组。吴丽娟感到一步步按程序走,不会再有以前因责任不明确、衔接不紧密,导致上一分钟收到问题线索录入后,下一分钟就接到了同一个案件的立案决定或处理结论不一致的现象。

“这是对县国土局副科级干部田某涉嫌违纪的立案审查呈批表……”按纠正后的立案审查程序,负责这次案件的承办者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清,不再像以往一样电话或者口头汇报,而是拿着立案审查呈批表,交给分管常委审查签字后,再将呈批表报送主管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书记,一级级审查签字。

“得到问题线索后,要有书面的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方向,确定时限,每一个环节做什么要经过县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批准后执行。”对照过去,有着近10年纪律审查工作经验的县纪委常委向光仲明显感受到纠正过来的变化。向光仲举个例子,去年下半年查办复兴镇山河村村民反映村干部不履行退耕还林合同问题,在处理该村退耕还林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现14000余元村民退耕还林资金被村秘书侵占,而村民的反映中并未提到这一点,当时虽然同步办理了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这一问题,可事前事后却没作任何登记。如今,严格对照外查方案执行,像这种情况,应该先到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新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呈报领导审批后确定承办人,也就不会再出现以前那种不规范现象。如果不进行登记,承办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新问题,就可能有选择性地办或不办。

“《规则》的出台,看似捆住了执纪者的手脚,实则是全面从治党向纵深发展、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严管就是厚爱的具体表现。”保靖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龙超颖如是说。今年以来,县纪委纠正过来与《规则》不符的“习惯”做法13条后,把纠正后的做法严格实施到实际工作中,一环扣一环,做到“处处有痕”。(湖南省保靖县纪委 陈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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