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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关于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蛟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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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不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卫健局退休干部王胜庆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4日19时40分许,王胜庆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至夜漫酒吧门前处,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胜庆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5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市检察院对王胜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9月,王胜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白石山镇白石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治国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4月18日22时许,姜治国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白石山镇沿白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白石山森林派出所时发生事故,造成白石山森林派出所宣传栏损坏。经鉴定,姜治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7.8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姜治国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12月,姜治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平川林场管护员李永杰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7月24日14时30分许,李永杰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黑色弯梁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新站镇平原村平板屯出发,行驶至吉祥村附近时摔倒在公路上,路过的群众报警,李永杰被路过的司机拉到新站镇酒厂附近。新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在酒厂附近找到李永杰。经鉴定,李永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7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李永杰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3年5月,李永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天北镇于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景海饮酒驾驶问题。2022年9月9日16时35分,王景海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天北至牛心5公里处,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景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蛟河市公安机关对王景海作出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王景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松甸镇花园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夏守德饮酒驾驶问题。2022年7月26日15时21分,夏守德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前花园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夏守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蛟河市公安机关对夏守德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夏守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违纪、以身试法。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树立底线意识,牢牢守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纪法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抗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严查快处,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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