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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吉林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向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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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7日,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向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组长刘庆同志分别向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并传达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兆成同志出席反馈会议。吴尽同志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

          刘庆同志在反馈时指出,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016年以来,能够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改革,较好履行了国家检察机关的应有职责。2020年,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巡察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组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还不够扎实; 履行职能职责还不够规范;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还不够坚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还不够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工程项目监管还不够规范;党的建设工作还不够深入具体;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处理。

       刘庆同志提出了五点整改意见建议:一要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党组观大势、掌全局、定大事的能力,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二要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增强其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同志在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中接受锻炼。三要完善党组学习制度,推动理论学习与检察机关实际工作相结合。做到在学习中推动工作,在实践中深化认识。四要强化案件监督工作的职责履行。坚决杜绝移送案件审理和审判案件中存在的畸轻、畸重问题,充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五要立足党建管理规范化,促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塑造清清爽爽、规规矩矩的党内关系和积极健康的政治环境,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李兆成同志对加强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整改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坚决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统筹抓好整改和成果运用。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履职尽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头真改实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好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处置工作,综合用好巡察成果,促进标本兼治。

        吴尽同志表示,要深刻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次“洗洗澡、治治病”,优化政治生态的机会,作为一次增强党性修养和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院党组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主动认领,带头整改,形成全员参与、层层负责、上下联动抓整改的工作局面;院党组将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坚决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院党组将及时跟踪问效,决不在整改上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确保问题整改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将严肃问责追责。

        蛟河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岩、蛟河市委巡察办主任李瑛林同志、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中华同志、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绍明同志以及蛟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检察干警出席反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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