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蛟河市纪委紧抓“四环节”,努力营造清明“氛围”。
一是安排部署“先落责”。下发了《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蛟纪发[2017]4号),要求各纪委(纪检组)抓住清明节这一重要节点,严明纪律规定,强化监督执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市纪委制定了此次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并及时召开安排部署会议,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明察暗访组、4个纪检监察联合工作组和4个综合派驻纪检组为主要力量,组成9个检查组,明确带队组长和责任分工,开展专项检查,严防公车私用等问题发生。
二是宣传教育“早提醒”。通过发送廉政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全市37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公告纪律要求,严禁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公车参加祭祀、踏青出游等行为。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官方网站举报专区接受举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是专项检查“全覆盖”。此次专项检查从3月29日至4月7日,分三个层面开展:第一个层面,市纪委会同民政、公安交警、国税部门,组成专项明察暗访组,采取查阅重点路口监控录像,深入公墓、酒店、景区、高速路口暗访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级党员干部使用公车参加祭祀、踏青出游及其他公车私用问题;重点检查在农家山庄搞隐秘聚会等“四风”问题。第二个层面,4个纪检监察联合工作组和4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对所负责的行政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公车管理与使用、在单位食堂违规吃喝宴请等问题进行抽查。第三个层面,各纪委(纪检组)要抓好本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除了要组织好本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外,还要对直属单位进行检查、严格督导。实现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层层联动。
四是惩处曝光“零容忍”。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对问题线索,一经核实,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所辖区域发生公车私用等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纪委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将集中进行通报曝光。
蛟河市纪委通过廉政短信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节
工作人员检查公车私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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