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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洁过端午的纪律要求

来源:蛟河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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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临近,为巩固、深化整治“四风”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做到令行禁止,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及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三、严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驾驶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探亲访友等活动;

五、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六、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以及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八、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机关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场所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

九、严禁参与任务形式的迷信及赌博活动;

十、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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