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转变作风、持续深入纠正“四风”,自觉遵守“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违规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三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四是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五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加证劵、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六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七是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八是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九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十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元旦、春节期间蛟河市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6725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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