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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通知

来源:蛟河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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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防止党员干部借“升学宴”敛财问题,坚决纠正借“宴”敛财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氛围。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做到“六严禁”

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六严禁:严禁操办和参加各种名目的“升学宴”;严禁以配偶或其他亲属的名义,分批次、分地点操办“升学宴”;严禁以任何形式通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升学宴”;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等;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及亲属上学和外出旅游。

二、严格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中、高考关键节点,要把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或亲属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作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辖范围内凡有子女参加中、高考的党员干部职工要进行一次谈话提醒,切实做到早提醒、早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全市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三、 严肃追责,强化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拓宽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市纪委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操办“升学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对因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致使本部门(单位)发生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升学宴”等问题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67250773

中共蛟河市纪委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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