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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蛟河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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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服务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等;严禁个人利用工作时间参与祭祀活动;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清明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好节前提醒教育,重申纪律规定,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纪,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反对铺张浪费,带头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净化政治生态。

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方位发现和挖掘问题线索,坚持从严执纪,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凡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举报电话:67250773

网络举报:http// jilin.12388.gov.cn/jilinshi/jiaoheshi/


中共蛟河市纪委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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