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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的通知

来源:蛟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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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扛稳抓牢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对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思想统一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严守纪律规矩,坚持令行禁止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红线,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十严禁”要求: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吃喝,化整为零或变通开支报销违规吃喝费用、虚列开支套取公款用于吃喝、将吃喝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公务和商务接待中餐饮浪费等;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收受各类名贵特产、电子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饮酒、酒驾醉酒、行为失德失范等;严禁不切实际盲目下指标、定任务,简单通过行政命令方式强推工作任务,给基层加重负担等;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纪律,擅自脱岗漏岗等。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紧盯春耕备播、安全生产、维稳等重点任务,加强对各党委(党组)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和网络媒体反映的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让清廉之风更加充盈。

举报电话:0432-12388

网络举报:http//jilin.12388.gov.cn/jilinshi/jiaohe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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