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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来源:吉林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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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以“双赢”工程为抓手,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打造一批坚守社会责任、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吉林文化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坚持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强化政策引导,严格依法监管,注重道德调节,坚守社会责任,把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制度保障

    (三)完善内容导向管理体制。健全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融入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之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运营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推动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实行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四)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制定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坚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给予一定倾斜。

    (五)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构,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党建工作机构,专职政工干部不少于3人。中小型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群综合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党建工作。积极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着力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等岗位的比例。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增强企业内生动力。

    三、突出主业发展,培育壮大国有骨干文化企业

    (六)推动文化企业做强做优主业。国有文化企业要立足自身定位,树立精品意识,强化拓展主业,创作生产更多的优秀文化产品,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牢牢占领并不断扩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主阵地。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和动漫游戏类企业要始终把握正确导向,提高原创能力,打造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广电网络传输类企业要健全传播网络,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互联网传媒企业要加强网络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确立并巩固主流文化在网络上的主导地位。

    (七)推动文化企业实现多元发展。鼓励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在突出主业发展的同时开展多元经营、实现多元发展。影视制作企业要构建以影视相关资源为基础的旅游、放映、传媒、博览、演艺和影视后资源开发等多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新闻出版企业要加快数字多媒体出版转型升级,拓展广告、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多元产业。广电网络传输企业要拓展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产业,加强资本运营。互联网传媒企业要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构建网上新闻发布平台、跨境电商平台、电子政务平台和云服务平台等,努力打造主业突出、多业态集成的新媒体企业。

    (八)推动文化企业加快资产资本化、证券化进程。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要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文化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重点推动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骨干文化企业的上市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推动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广电网络传输、互联网传媒等国有文化企业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推动其发展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四、创新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九)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是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干部管理、导向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制度保障。必须坚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依法规范的要求,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各地可结合实际继续对本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模式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

    (十)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办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现象。

    (十一)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搭建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落实好中央有关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指定入场交易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五、完善政策保障,强化人才支撑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文化发展方面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股权投资、PPP、政府购买服务、贴息等方式,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省属重点文化企业,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推动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开展市场化运营,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省政府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和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有关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好中央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队伍。统筹企业负责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社会化人才管理,做好现行文化单位干部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做好主管主办单位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省属文化企业的省管干部,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和管理。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建立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具体办法,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和薪酬标准。按照中央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股权激励试点。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十五)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和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要严格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

    (十六)营造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按年度开展社会评议,评议情况列入企业绩效考核。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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